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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国家知识产权局 (12)发明 专利申请 (10)申请公布号 (43)申请公布日 (21)申请 号 20221097272 2.8 (22)申请日 2022.08.15 (71)申请人 中通服创立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610041 四川省成 都市高新区神仙树 北路14号-20号 (72)发明人 庞维 方佩 赵旭亮 周新喜  舒元菊 张琴 蒋军 唐靖  (74)专利代理 机构 成都华飞知识产权代理事务 所(普通合伙) 51281 专利代理师 徐鸿 (51)Int.Cl. G06Q 10/10(2012.01) G06Q 50/26(2012.01) (54)发明名称 一种电子政务 业务协同方法及系统 (57)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电子政务业务协同方法 及系统, 所述业务协同方法包括, 建立协同能力 规则、 将业务能力入驻到电子政务业务协同系 统、 调用能力申请及对接、 按政务服务事项维度 配置协同路由和协同分发。 本发 明提出的电子政 务业务协同方法及系统,通过减少各业务系统之 间的对接工作, 实现跨网协同, 实时协同分发到 各个业务系统中, 实现事项和应用线上线下办 理, 同时通过不同归属部门的业务系统之间的协 同, 可以实现政务服务的跨域通办、 跨部门通 办, 以及系统和各政务服务业务系统全流程、 全生命 周期的融合对接, 使服务供给更多元、 服务运行 更高效、 服务获取更经济, 从而简化了电子政务 各业务系统之间的对接过程, 降低了对接难度。 权利要求书3页 说明书8页 附图3页 CN 115358707 A 2022.11.18 CN 115358707 A 1.一种电子政务 业务协同方法, 其特 征在于, 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S1: 建立协同能力规则, 将电子政务业务系统按业务类型分为三类系统: 收件系 统、 受理系统、 办理系统, 并定义 三类系统进行协同工作各自所 须的入驻能力; 步骤S2: 将业务能力入驻到电子政务业务协同系统, 三类系统的开发方按协同能力规 则入驻能力, 每个能力入驻时, 录入原始正式地址、 原始测试地址、 配置自身属于哪一条或 多条协同能力规则、 适用于哪些政务 服务事项和自身运行在哪一种网络环境; 步骤S3: 调用能力申请及对接, 业务系统的开发方申请其它业务系统开发方已入驻能 力与自己的系统进行对接; 步骤S4: 按政务服务事项维度配置协同路由, 协同路由是完成一个政务服务事项办件 所须经过的收件 ‑受理‑办理三个环节所承载的系统, 一个政务服务事项配置多条协同路 由, 但同时只能有一条路由生效; 步骤S5: 协同分发, 产生政务服务办件任务 时, 政务服务对象从收件系统选择要办理的 政务服务事项, 录入业务数据, 政务服务办件业务数据经过收件系统、 受理系统或办理系统 进行协同分发。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 电子政务业务协同方法, 其特征在于, 在步骤S1中, 所述入驻 能力包括接口和适应不同终端形态的页面; 收件系统 的入驻能力, 包括入驻办件申请页面、 受理结果接收接口、 办理结果接收接口 和办件进度接收接口; 受理系统的入驻能力包括办件申请接收接口、 受理结果详情查询页面、 办理结果接收 和转发接口; 办理系统 的入驻能力包括办件办理接收接口、 办理结果推送接口和办理结果详情查询 页面。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子政务业务协同方法, 其特征在于, 协同能力规则还定义了 各项能力之间的调用关系; 受理系统提供的办件申请接收接口供收件系统调用; 办理系统提供的办件办理接收接 口供受理系统调用; 协同能力规则还定义了三类系统对接电子政务业务协同系统的统一接口结构和统一 HTTP消息头参数名。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子政务业务协同方法, 其特征在于, 协同能力规则还定义了 三类系统协同对接的模式, 分为如下两种: 单向协同模式: 接口的申请方, 调用电子政务业务协同系统 的统一推送接口, 向各接入 业务系统推送业 务信息数据, 接入业 务系统通过已入驻的接口接收数据; 双向协同模式: 接口的调用申请方, 调用电子政务业务协同系统 的统一推送接口, 向各 接入业务系统推送业务信息数据, 同时接口的申请方须入驻接口, 并从申请接口中连接数 据反馈接口, 申请接口向申请方反馈数据时, 由电子政务业务协同系统调用申请方入驻的 数据反馈 接口。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 电子政务业务协同方法, 其特征在于, 在步骤S3中, 能力的申 请与对接按以下 方法进行: 步骤S31: 申请方申请的能力与自己系统 的能力相关, 具体为收件系统申请与受理系统权 利 要 求 书 1/3 页 2 CN 115358707 A 2对接, 受理系统申请与收件系统和办理系统对接; 办理系统申请与受 理系统对接; 步骤S32: 对接申请通过审核后, 根据申请方系统运行网络环境向申请方颁发被申请系 统所有入驻能力经过电子政务业务协同系统网络代理后的地址, 以此实现各个业务系统在 自己的网络环境下与其它网络环境下的业 务系统对接; 步骤S33: 申请方获得授权的能力地址后, 自行完成 自身业务系统与之的对接开发和调 试, 若协同能力规则定义获得授权的能力的协同对接模式是双向协同模式, 申请方还须配 置自身系统接收数据反馈的接口; 步骤S34: 申请方的一个业 务系统能同时与多个业 务系统完成对接 。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 电子政务业务协同方法, 其特征在于, 在步骤S4中, 一条路由 中配置1个收件系统、 1个受理系统、 1个或多个 办理系统; 有多个 办理系统 时, 须指定各个办 理系统分别办理哪一个清单事项, 并定义各办理系统之间的串联或并联或集成式关系; 在步骤S5中, 政务服务办件业务数据经过收件系统与受理系统进行双 向分发, 或者政 务服务办件业务数据经过受理系统与办理系统进行双向分发, 协同分发时, 源系统调用经 电子政务业务协同系统网络代理的能力地址,按统一HTTP消息头定义传递统一事项编码、 办件流水号和业 务数据。 7.一种电子政务业务协同系统, 用于实现权利要求1至6任一项所述的电子政务业务协 同方法, 其特征在于, 将电子政务业务协同系统按功能模块进 行拆分, 包括协同能力规则配 置模块、 能力入驻模块、 协同对接模块、 路 由配置模块、 协同网关模块、 能力监控模块、 协同 监控模块和政务 服务事项变更监测与通知模块; 所述电子政务 业务协同方法还 包括如下步骤: 步骤S6: 通过能力监控 模块指定时间进行 所有入驻能力的巡检; 步骤S7: 通过协同监控模块记录所有业务源系统、 业务目标系统之间的能力调用信息, 并形成协同日志; 步骤S8: 通过政务服务事项变更监测与通知模块, 监测政务服务事项是否发生废止或 新增。 8.根据权利要求7 所述的电子政务 业务协同系统, 其特 征在于: 所述协同能力规则配置模块, 用于配置收件系统、 受理系统、 办理系统的能力用途、 能 力形态、 协同调用关系 、 协同模式和是否必须入驻; 所述能力入驻模块用于系统入驻, 包括录入系统基本信 息、 系统类型、 系统运行的网络 环境, 电子政务 业务协同系统向入驻系统颁发对接密钥; 所述协同对接模块包括可对接的系统集展示, 申请方选择自 己的系统类型, 协同对接 模块在已入驻到电子政务业务协同系统的业务系统中筛选出能与申请方对接的系统, 申请 方自行选择一个或多个系统发起对接申请, 对接申请提交后, 由被申请方审核, 申请信息展 示申请方的业务系统信息, 对接申请审核通过后, 根据申请方系统运行网络环境向申请方 颁发被申请系统所有入驻能力; 所述路由配置模块以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维度, 每个政务服务事项均能配置多条协 同路由, 但同时只能有一条路由生效; 所述协同网关模块包括Nginx负载集群, 同时部署在政务互联网区和电子政务外 网区, 两个集群进行双向跨网配置, 用于入驻能力的跨网调用、 电子政务业务协同系统部署在政权 利 要 求 书 2/3 页 3 CN 115358707 A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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