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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公报增刊2016·2 经济法 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 定执行。 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第二十四条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 (四)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 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 纳税。 缴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 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退(免) 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壁 税规定的,应当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凭出口报 第二十三条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 关单等有关凭证,在规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 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 期内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 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 的退(免)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 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 管部门制定。 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的,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 纳税人应当依法补缴已退的税款。 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 第二十六条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 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 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有关规 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 定执行。 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规 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希将警主(1994年6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5号发布根 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舶。但是,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商出资 第一章总则 的,中方投资人的出资额不得低于50%。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对船舶的监督管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务船舶和事业 保障船舶登记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 法人的船舶。 条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认为应 第二条下列船舶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 当登记的其他船舶。 登记: 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的登记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 依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 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 第三条船舶经依法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 和国国籍,方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 未经登记的,不得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 雄经济法 国务院公报增刊20162 航行。 第二章船舶所有权登记 新千第四条船舶不得具有双重国籍。凡在外国 第十三条船舶所有人申请船舶所有权登 登记的船舶,未中止或者注销原登记国国籍的, 记,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交验足以证明其 不得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合法身份的文件,并提供有关船舶技术资料和船 第五条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 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的正本、副本。人 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 就购买取得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 抗第三人。 应当提供下列文件: 船舶由二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共有的,应 (一)购船发票或者船舶的买卖合同和交接 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 文件; 第三人。 (二)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 第六条船舶抵押权、光船租赁权的设定 有权登记注销证明书; 转移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 八(三)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件或者抵押权人 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最操英离和 同意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的文件。 第七条中国籍船舶上应持适任证书的船 就新造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 员,必须持有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适任 供船舶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但是,就建造中的 证书。 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仅需提供船舶建造 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船 合同,就自造自用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 舶登记主管机关。 应当提供足以证明其所有权取得的文件。 各港的港务监督机构是具体实施船舶登记的 就因继承、赠与、依法拍卖以及法院判决取 机关(以下简称船舶登记机关),其管辖范围由 得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具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确定。代 相应法律效力的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 第九条船舶登记港为船籍港。# 第十四条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应当对船舶 船舶登记港由船舶所有人依据其住所或者主 所有权登记申请进行审查核实;对符合本条例规 要营业所所在地就近选择,但是不得选择2个或 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向船舶所有 者2个以上的船舶登记港。 人颁发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授予船舶登记号 出第十条艘船舶只准使用一个名称。 码,并在船舶登记簿中载明下列事项:容,3 市船名由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核定。船名不得 (一)船舶名称、船舶呼号;家 与登记在先的船舶重名或者同音。 (二)船籍港和登记号码、登记标志; 第十一条船舶登记机关应当建立船舶登 (三)船舶所有人的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 记簿。 表人的姓名; 船舶登记机关应当允许利害关系人查阅船舶 (四)船舶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和取得日期; 登记簿。 一! (五)船舶所有权登记日期; 第十三条国家所有的船舶由国家授予具有 (六)船舶建造商名称、建造日期和建造 法人资格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管理的,本条例 有关船舶所有人的规定适用于该法人。 -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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