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经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增刊 总会计师条例 (1990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 定》修订) 作: 第一章总则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 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 第一条为了确定总会计师的职权和地位, 发挥总会计师在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 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 的作用,制定本条例。 析和考核,督促本单位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 第二条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设置总会 用、提高经济效益; 计师;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经批准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 可以设置总会计师。 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总会计师的设置、职权、任免和奖惩,依照本 (四)承办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交办的其他工 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 作。 第八条总会计师负责对本单位财会机构的 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 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 政领导人负责。 聘任提出方案;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 第四条、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单位行 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政领导成员中,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 第九条总会计师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 第五条总会计师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财务管 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发展以 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 及基本建设投资等问题作出决策。 方面的工作,参与本单位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 总会计师参与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科技研 决策。 究、商品(劳务)价格和工资奖金等方案的制定;参 第六条总会计师具体组织本单位执行国家 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 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保护国家 财产。 第三章总会计师的权限 总会计师的职权受国家法律保护。单位主要 第十条总会计师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 行政领导人应当支持并保障总会计师依法行使职 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 权。 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或者纠正。制止或者纠正 第二章总会计师的职责 无效时,提请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处理。 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不同意总会计师对前款 第七条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单位的下列工 28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增刊 经济法 行为的处理意见的,总会计师应当依照《中华人民 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掌握现代化管理的 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有关知识; 第十一条总会计师有权组织本单位各职能 (五)具备本行业的基本业务知识,熟悉行业 部门、直属基层组织的经济核算、财务会计和成本 情况,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管理方面的工作。 (六)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第十二条总会计师主管审批财务收支工 第十七条总会计师在工作中成绩显著,有 作。除一般的财务收支可以由总会计师授权的财 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国家有关企业职工或者国 会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指定人员审批外,重大的 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的规定给予奖励: 财务收支,须经总会计师审批或者由总会计师报 (一)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应用现代化会计 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批准。 方法和技术手段,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第十三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和费用 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计划、信贷计划、财务专题报告、会计决算报表,须 (二)在组织经济核算,挖掘增产节约、增收节 经总会计师签署。 支潜力,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方面, 涉及财务收支的重大业务计划、经济合同、经 取得显著成绩的; 济协议等,在单位内部须经总会计师会签。 (三)在维护国家财经纪律,抵制违法行为,保 第十四条会计人员的任用、晋升、调动、奖 护国家财产,防止或者避免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 惩,应当事先征求总会计师的意见。财会机构负 失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的人选,应当由总会计师 (四)在廉政建设方面,事迹突出的; 进行业务考核,依照有关规定审批。 (五)有其他突出成就或者模范事迹的。 第十八条,总会计师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 第四章任免与奖惩 一的,应当区别情节轻重,依照国家有关企业职工 第十五条企业的总会计师由本单位主要行 或者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的规定给予处 政领导人提名,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者聘任;免职 分: 或者解聘程序与任命或者聘任程序相同。 (一)违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财经制度, 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的总会计师依照干 造成财会工作严重混乱的; 部管理权限任命或者聘任;免职或者解聘程序与 (二)对偷税漏税,截留应当上交国家的收人, 任命或者聘任程序相同。 滥发奖金、补贴,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害国家利 第十六条总会计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益的行为,不抵制、不制正、不报告,致使国家利益 (一)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积极为社会主义建 遭受损失的; 设和改革开放服务; (三)在其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 ,(二)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的; (三)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 (四)以权谋私,弄虚作假,询私舞弊,致使国 或者单位内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 家利益遭受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的。 (四)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熟悉国家财经 总会计师有前款所列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 284-

.pdf文档 法律法规 总会计师条例2011-01-08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3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3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总会计师条例2011-01-08 第 1 页 法律法规 总会计师条例2011-01-08 第 2 页 法律法规 总会计师条例2011-01-08 第 3 页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01 21:09:00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