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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国家知识产权局 (12)发明 专利申请 (10)申请公布号 (43)申请公布日 (21)申请 号 202210795479.7 (22)申请日 2022.07.06 (71)申请人 新疆大学 地址 8433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 木齐 市胜利路6 66号 (72)发明人 王海灵 杨亚宁  (74)专利代理 机构 北京中创博腾知识产权代理 事务所(普通 合伙) 11636 专利代理师 孙福岭 (51)Int.Cl. G16H 50/80(2018.01) G06Q 10/08(2012.01) G06Q 10/06(2012.01) G06N 20/20(2019.01) G06N 5/00(2006.01)G06K 19/07(2006.01) G06K 9/62(2022.01) (54)发明名称 一种基于大数据的物流系统流行性传染病 防疫优化方法 (57)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基于大数据的物流系统流 行性传染病防疫优化方法, 包括数据采集、 数据 匹配、 数据评价确认风险等级、 并根据确认的风 险等级确定抽检比例和消杀等级、 在评估消杀效 果后张贴检疫证明终端。 本发明所提供的防疫优 化方法采用 “随机森林+KNN+专家打分法 ”组合模 型对风险预测, 结合大数据对物 流系统流行性传 染病风险等级快速评估, 提高入境物 流系统的检 验检疫工作速度, 设计物流系统检验检疫与消杀 效果认证标志及互认标准, 提供物 流系统及五要 素检验检疫消杀安全等级证明, 使入境物流系统 免于重复检验检疫与消杀或过度消杀, 科学精准 提高对物流系统检疫效率、 降低服务成本、 提高 入境便利化与优化 服务双循环的营商环境。 权利要求书1页 说明书19页 附图7页 CN 115274131 A 2022.11.01 CN 115274131 A 1.一种基于大数据的物流系统流行性传染病防疫优化方法, 其特征在于, 包括以下步 骤: 数据采集: 采集物流系统要素的流行性传染病风险数据; 数据匹配: 将所述流行性传染病风险数据与流行性传染病风险评价数据库进行匹配, 得到物流系统要素的风险等级; 数据评价: 采用专 家判断法和KN N算法组合模型确认 物流系统整体风险等级; 根据所述整体风险等级, 匹配 检测物流系统要素的抽检比例; 根据所述整体风险等级, 匹配消杀等级, 并进行消杀; 评估消杀效果; 保存数据备检索并 张贴检疫证明终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大数据的物流系统流行性传染病防疫优化方法, 其特征 在于, 所述物流系统要素至少包括以下两种: 驾驶员、 货物、 货物包装、 周转工具及交通工 具。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大数据的物流系统流行性传染病防疫优化方法, 其特征 在于, 所述流行性传染病风险评价数据库来源于政府部门公布的各地区流行性传染病风险 情况信息 。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大数据的物流系统流行性传染病防疫优化方法, 其特征 在于, 数据匹配前, 将精准国的流行性传染病感染者数量作为训练样本, 采用随机森林回归 算法得到预测模型, 采用所述预测模型对非精准国流行性传染病风险数据库进行处理, 得 到地理位置流行性传染病风险值数据库。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大数据的物流系统流行性传染病防疫优化方法, 其特征 在于, 数据评价中, 通过专家判断法得到低风险、 中风险和高风险等级的分数、 并对物流系 统要素进行赋值, 得到物流系统的风险矩阵, 将所述风险矩阵输入KNN算法得到物流系统整 体风险等级。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大数据的物流系统流行性传染病防疫优化方法, 其特征 在于, 根据确认的风险等级, 分已知病源和未知病源匹配消杀 方法, 并进行消杀。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大数据的物流系统流行性传染病防疫优化方法, 其特征 在于, 所述评估消杀效果采用: 消杀前将含有GFP标记的腺病毒的水溶液喷洒至物流系统要 素的表面, 并采集表 面样本, 计算腺病毒的数量, 消杀后, 再次采集物体表面样本, 计算腺病 毒数量。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大数据的物流系统流行性传染病防疫优化方法, 其特征 在于, 所述检疫证明终端包括无线射频信息库, 所述无线射频信息库包括标签制作单位、 制 作时间、 备案号以及各物流系统要素的风险信息、 风险等级、 消杀 方式、 消杀效果。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基于大数据的物流系统流行性传染病防疫优化方法, 其特征 在于, 所述备案号 通过密钥加密。权 利 要 求 书 1/1 页 2 CN 115274131 A 2一种基于大数据的物流系统流行性传染病防疫 优化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防疫技术领域, 具体为一种基于大数据的物流系统流行性传染病防疫 优化方法。 背景技术 [0002]国内对入境人员、 交通工具及物品检疫工作主要为报检及检疫两个阶段, 目前报 检阶段的信息收集具有小 数据统计规范的方法, 检验检疫过程具有标准化的人员分配规则 及工作流程。 近年, 针对与 物流活动相关的流行性传染病防疫政策得到了完善, 规范了物 流 活动中每一功能与流行性传染病相关的防疫及消杀工作。 另外, 制定的对人员、 交通工具及 货物的流行性传染病防疫的相关流程, 对入境人员与 物品流行性传染病防疫的相关工作流 程更加清晰, 确定 了入境人员及货物的信息收集内容, 能够查明物流系统的部分移动轨 迹。 [0003]但目前国内现有对物流系统的流行性传染病防疫的相关方法仍存在以下不足: 1. 检验检疫工作中待检人员及货物的风险评估机制 智能化程度不高, 且对物流系统中其他要 素的风险评估能力不足。 近年来海关虽制 定了较为全面及标准化的信息 收集单据, 但单据 信息的提取仍由人工完成; 在评估风险水平时主要以定性分析为主, 难以实现精准的评估。 2. 货物抽检比例缺乏科学精确机制, 未对来自不同风险水平区域货物采用不同抽检比例, 出现一刀切现象。 传染病疫情发生后, 由于恐惧采用抽检会造成对来自高风险地区物流系 统的漏检而造成传播, 因此多数物流节点采用全检, 这样对来自低风险地区的物流系统会 耗费大量时间、 成本提高与效率低下。 3.消杀模式及消杀效果评价方面。 一方面, 未考虑物 流系统及各要 素间交叉感染流行性传染病病原的情况, 对物流系统各要 素的消杀无统一标 准, 对来自高风险区的物流系统要素没有采用全部消杀则存在病毒传播风险, 对来自低风 险区的物流系统要素采用全部消杀则会耗费大量公共资源。 另一方面, 现有消杀效果评价 耗时较长, 目前国内各卫生条例中规定的消杀效果评价均在实验室中进行, 需精确检测目 标病原体消杀前后采样样本中的病原体数量, 如不进 行消杀效果的评估则无法保障消杀效 果, 如采用现评估方法则因时间长而造成入境物流系统海关监管区内货物积压、 通关区拥 堵、 入境物流不畅、 效率底下及营商环境不良。 为改变检测消杀效果时间过长 问题, 有学者 提出利用脊髓灰质炎病毒作为统一标准对照样本判断消杀效果, 通过脊髓灰质炎病毒与目 标病原同时消杀, 若消杀后脊髓灰质炎病毒的消杀效果满足卫生要求, 则认定目标病原消 杀效果合格; 有 学者提出经过GFP标记的腺病毒 可以发挥脊髓灰质炎一样的作用, 易于得出 实验结果且时间短; 因目前检测脊髓灰质炎病毒仍需在实验室且较长时间。 4.检疫工作中 反馈机制不够完善, 已检疫的人员、 货物及交通工具在此后流通环节中出现的问题没有作 为检疫工作的反馈信息, 从而不断调整检疫工作政策以提高检疫安全水平。 基本没有把通 过入境物流系统入境的人员、 货物及交通工具进 行的流行性传染病病原检测结果的历史数 据, 以及相关物流系统要素入境后导致的公共卫生危机次数 的数据等, 作为制 定入境检疫 参考标准的依据, 从而几乎没有对检疫机制动态调整及迭代优化。 检疫工作的科学精准性 及安全性较低。 5.因没有消杀评估认证及认证的互认标准, 行政管辖责任分割且不协调。 因说 明 书 1/19 页 3 CN 115274131 A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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