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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企业碳排放核查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钢铁企业碳排放核查的核查程序、核查要点、核查报告。 本文件适用于对钢铁企业碳排放量及相关数据的核查。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13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223.69钢铁及合金碳含量的测定管式炉内燃烧后气体容量法 GB/T223.86钢铁及合金总碳含量的测定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 GB/T384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 GB/T476煤中碳和氢的测定方法 GBT3286.9石灰石及白云石化学分析方法第9部分:二氧化碳含量的测定烧碱石棉吸收重量法 GB/T4333.10硅铁化学分析方法红危险吸收法测定碳量 GB/T4699.4铬铁和硅铬合金碳含量的测定红外线吸收法和重量法 GB/T5751中国煤炭分类 GB/T7731.10钨铁化学分析方法红外线吸收法测定碳量 GB/T8704.1钒铁碳含量的测定红外线吸收法及气体容量法 GB/T12208人工煤气组分与杂质含量测定方法 GB/T13610天然气的组成分析气相色谱法 GB/T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21368钢铁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GB/T32150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GB/T32151.5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5部分:钢铁生产企业 YB/T5339磷铁碳含量的测定红外线吸收法 YB/T5340磷铁碳含量的测定气体容量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32150和GB/T32151.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核查verification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检验和评价企业监测和报告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及相关数据是否符 合相关技术规范、技术指南或者标准要求并形成文件的过程。 3. 2 核查准则verificationcriteria 1 作为核查依据的相关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或操作指南等。 3. 3 核查计划verificationplan 对核查活动和安排的描述。 3. 4 核查报告verificationreport 向委托方出具的为被核查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提供保证的正式书面报告或者材料。 4 核查程序 4.1建立核查技术工作组 核查单位接受任务后,应组建核查技术工作组。核查技术工作组应根据专业领域、技术能力与经验 被核查单位规模及生产设施的数量等确定,至少由2名成员组成,其中1名为负责人。 核查技术工作组成员应具备以下要求和能力: a)通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3)三年之内无任何违法违规从业记录; 4)不得同时受聘于两家或以上的核查机构。 b)知识和技能要求: 1)掌握碳排放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 2)掌握碳排放核算方法及活动数据和排放因子的监测和核算; 3)熟知核查工作程序、原则和要求; 4)熟知数据与信息核查的方法、风险控制、抽样要求以及内部质量控制体系; 5)运用适当的核查方法,对数据和信息进行评审,并做出专业判断的能力; 6)核查员应掌握钢铁行业工艺、排放设施以及排放源识别和控制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7)负责人应具有代表核查技术工作组与委托方沟通、管理核查组、控制核查风险以及做出核查结 论的能力。 4.2文件评审 文件评审包括对被核查单位提交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和相关支持性材料(排放设施清单、排放源清 单、活动数据和排放因子的相关信息等)的评审。通过文件评审,初步确认被核查单位的碳排放情况, 并确定现场核查思路、识别现场核查重点。 文件评审具体内容可参考附录A,重点确认其是否在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中准确地报告了以下信息: a)被核查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所属行业领域及代码、组织机构代码、主营产品、法定代表人、 地理位置、排放报告联系人等基本信息; b)被核查单位内部组织机构、生产工艺、温室气体清单; c)能源统计报表及能源利用状况报告(适用时)、能源审计报告(适用时)、上一履约年度排放报告: d)交叉核对判断初始排放报告中的活动水平和排放因子数据是否真实、可靠、正确。 核查技术工作组应根据核查工作需要,调阅被核查单位的相关支撑材料如组织机构图、厂区分布图、 工艺流程图、设施台账、生产日志、监测设备和计量器具台账、支撑报送数据的原始凭证,以及数据内 部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相关文件和记录。 4.3建立现场核查组 现场核查组的主要工作包括: a)对被核查单位实施现场核查,收集相关证据和支撑材料; 2 b)详细填写现场核查记录并报送核查技术工作组, 现场核查组应至少由2人组成。为了确保核查工作的连续性,现场核查组成员原则上应为核查技术 工作组的成员。对于核查人员调配存在困难等情况,现场核查组的成员可与核查技术工作组成员不同。 符合不实施现场核查条件的企业,经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不实施现场核查。 4.4实施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的主要步骤包括: a)核查准备 现场核查组可参考附录B制定《现场核查清单》并做好准备工作,明确核查任务重点、组内人员分 工、核查范围和路线,准备核查所需要的装备,如现场核查清单、记录本、交通工具、通信器材、录音 录像器材、现场采样器材等。 现场核查组应于现场核查前2个工作日通知被核查单位做好准备。 b)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组可采用以下查、问、看、验等方法开展工作: 1)查:查阅相关文件和信息,包括原始凭证、台账、报表、图纸、会计账册、专业技术资料、科 技文献等;保存证据时可保存文件和信息的复印件、扫描件、打印件、照片或视频录像等,必要时,可 附文字说明; 2)问:询问现场工作人员,应多采用开放式提问,获取更多关于核算边界、排放源、数据监测以 及核算过程等信息; 3)看:查看现场排放设施和监测设备的运行,包括现场观察核算边界、排放设施的位置和数量、 排放源的种类以及监测设备的安装、校准和维护情况等; 4)验:通过重复计算验证计算结果的准确性,或通过抽取样本、重复测试确认测试结果的准确性 等。 现场核查组应验证现场收集的证据的真实性,确保其能够满足核查的需要 现场核查组应在现场核查工作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向技术工作组负责人提交填写完成的《现场核 查清单》。 c)不符合项 技术工作组应在收到《现场核查清单》后2个工作日内,对《现场核查清单》中未取得有效证据、 不符合核算指南要求以及未按数据质量控制计划执行等情况,参考附录C在《不符合项清单》中如实记 录,并要求被核查单位采取整改措施。 被核查单位应在收到不符合项清单后的5个工作日内填写完成,连同相关证据材料一并提交技术工 作组。技术工作组应对不符合项的整改进行书面验证,必要时可采取现场验证的方式。 4.5出具核查结论 技术工作组可参考附录D,根据要求向被核查单位出具《核查结论》。 对于未提出不符合项的,技术工作组应在现场核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完成《核查结论》。 对于提出不符合项的,技术工作组应在收到被核查单位提交的《不符合项清单》中整改措施及相关 证据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证并填写完成《核查结论》。如果被核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不符 合项的整改,或整改措施不符合要求,技术工作组应根据钢铁行业核算指南或标准公布的缺省值,按照 保守原则测算排放量及相关数据,并填写完成《核查结论》。 对于经相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实施现场核查的,技术工作组应在主管部门作出不实施现场核查决定后 5个工作日内,填写完成《核查结论》。 4.6告知核查结果 技术工作组应将《核查结论》告知被核查排放单位, 如相关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可在告知核查结果之前,采用复查的方式对核查 过程和核查结论进行书面或现场评审。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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