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4036.1—2014 进出口玩具通用技术要求 第1部分: 机械和物理性能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import and export toys-Part 1: Mechanical and physical properties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14-11-19发布 2015-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SN/T 4036.1—2014 前 言 SN/T4036《进出口玩具通用技术要求》分为4个部分: 第1部分:机械和物理性能; 一第2部分:阻燃性能; 一第3部分:化学性能; 一第4部分:电及辐射性能。 本部分为SN/T4036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所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人境检验检疫局、深圳市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中华人民 共和国广东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徐晓光、李滢舟、蔡屹、劳泳坚、王劲松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1 SN/T4036.1—2014 进出口玩具通用技术要求 第1部分: 机械和物理性能 1范围 SN/T4036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玩具机械和物理性能的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进出口玩具产品。 2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 GB5296.5消费品使用说明第5部分:玩具 EN71-1:2011欧洲标准:玩具安全第1部分:机械和物理性能 ASTMF963-11消费者安全规范:玩具安全 16CFR1500.19 美国联邦法规第16部分1500.19:儿童使用的玩具和其他物品的标识 16CFR1505美国联邦法规第16部分1505:电动玩具或欲供儿童用电动商品的要求 16CFR1510 美国联邦法规第16部分1510:摇动声响玩具的要求 16CFR1511 美国联邦法规第16部分1511:橡皮奶嘴的要求 ST2012-1日本玩具协会玩具安全标准第1部分:机械和物理性能 SOR/2011-17加拿大玩具条例 CSAC22.2No.149加拿大标准协会标准 电动玩具 加拿大产品安全实验室手册第五册 CNS4797台湾玩具安全标准 ISO8124-1:2012国际标准:玩具安全 第1部分:机械和物理性能 3术语和定义 “服务平台 GB 6675—2003,ASTM F963-11,EN71-1:2011,ISO 8124-1:2012, ST 2012-1,SOR/2011-17, CNS4797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技术要求 4.1 进口玩具的机械和物理性能要求 进口玩具的机械和物理性能与GB6675一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一致,具体的检测项目、要 求和检测方法详见表1。 1 SN/T 4036.1—2014 GB6675一2003机械和物理性能检测项目、要求和检测方法 序号 要 检测项目 求 检测方法 玩具应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无危险,在测试前后,均应满足标 正常使用 A.5.1~A.5.23 准的要求 玩具在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测试前和测试后,均应满足标准的 可预见的合理滥用 2 A,5.24 要求 所有材料应清洁干净、无污染;由膨胀材料制成的属于小零件 材料 3 A.5,21 的玩具或部件,其膨胀不应超过原尺寸的50% 36个月及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不应为小零件;37个月~72个 A,5.2 小零件 月儿童使用的玩具或其可拆卸部件为小零件,则应设警示说明 A.C.2.3 某些特定玩具的形状、尺寸及强度 a)该类玩具不应穿过椭圆形喉部测试仪 挤压玩具、摇铃及类 b)接近球形、半球形、或有圆形端部的玩具不应穿过圆形喉部 A.5.3 似玩具 测试仪 a)36个月及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不应含有小球。 A,5.4 小球 b)37个月~96个月的儿童使用的玩具含有小球或经可预见的 A.C.2.5 合理滥用测试后脱出小球,应设警示说明 36个月及以下儿童使用的毛球拉脱后不应完全通过小球测 A.5.5 5 毛球 试器 A.5.26.4.3 36个月及以下儿童使用的学前玩偶,其圆形顶部不应穿过圆形 学前玩偶 A.5.6 喉部测试仪 36个月及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奶嘴的奶头长度不应超过 玩具奶嘴 16 mm 气球 乳化橡胶制造的气球应设警示说明 A.C.2.4 玩具弹珠或在正常使用和滥用测试后产生弹珠的玩具,其包装 A.5,24 弹珠 上应设警示说明 A.C.2.5 a)96个月及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不应有可触及的危险金属或 玻璃锐利边缘。 b)36个月及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不应有可触及的功能性危险 锐利边缘37个月~96个月儿童使用的玩具存在功能性锐利 边缘应设警示说明。 A.5.8 6 边缘 c)96个月及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的可触及金属边缘应有相应 A.C.2.12 保护措施。 d)96个月及以下儿童使用的模塑玩具不应有可触及的锐利毛 边或溢边。 e)螺栓或螺纹杆的末端不应有可触及的外露锐利边缘或毛刺 a)96个月及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不应有可触及的危险锐利 尖端。 b)36个月及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不应有可触及的功能性锐利 A.5.9 尖端 尖端;37个月~96个月儿童使用的玩具存在功能性锐利尖端 A.C.2.12 应设警示说明。 c)玩具中木制部分的可触及表面和边缘不应有木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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