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1135.12—2015 马铃薯M病毒检疫鉴定方法 Detection and identification of Potato virus M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15-12-04发布 2016-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SN/T 1135.12—2015 前言 SN/T1135共分为13部分: 第1部分:马铃薯癌肿病检疫鉴定方法; 第2部分:马铃薯黄化矮缩病毒检疫鉴定方法; 第3部分:马铃薯帚顶病毒检疫鉴定方法; 一第4部分:马铃薯黑粉病菌检疫鉴定方法; 第5部分:马铃薯环腐病菌检疫鉴定方法; 第6部分:马铃薯排腐病菌检疫鉴定方法; 第7部分:马铃薯A病毒检疫鉴定方法; 第8部分:马铃薯坏疽病菌检疫鉴定方法; 第9部分:马铃薯青枯病菌检疫鉴定方法; 第10部分:马铃薯V病毒检疫鉴定方法; 第11部分:马铃薯皮斑病菌检疫鉴定方法; -第12部分:马铃薯M病毒检疫鉴定方法; 第13部分:马铃薯Y病毒检疫鉴定方法。 本部分为SN/T1135的第1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河南省农 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信息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忠梅、刘洪义、徐义刚、马微、张永江、燕照玲、马云霞、吴渺渺、李明福、 周志强、张洪祥、杨立群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I SN/T1135.12—2015 马铃薯M病毒检疫鉴定方法 1范围 SN/T1135的本部分规定了马铃薯M病毒(PotatovirusM,PVM)的检疫鉴定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可能带有PVM的马铃薯植株和繁殖材料的检疫鉴定。 2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N/T2122进出境植物及植物产品检疫抽样 3马铃薯M病毒基本信息 学名:Potato virus M 缩写:PVM 异名:Kartoffel-Rollmosaikvirus,Ksrtoffel-K-virus,Potatointerveinal mosaic virus,Potatoleaf rolling mosaic virus,potato paracrinkle virus,Potato virus E,Solanum virus ll,Solanum virus 7。 分类地位:乙型线形病毒科(Betafleriviridae),麝香石竹潜隐病毒属(Carlavirus)。 材料远距离传播。 马铃薯M病毒的其他信息参见附录A。 4 方法原理 PVM的免疫原性和基因组特征是该病毒检疫鉴定的依据。依据PVM的免疫原性建立酶联免疫 吸附(ELISA)方法;依据PVM的基因组特征建立RT-PCR。 准信息服 5 仪器设备、用具及试剂 5.1 仪器设备 酶标仪、PCR仪、电泳仪、生物安全柜、小型离心机、台式冷冻离心机、恒温水浴锅、凝胶成像系统、 制冰机、常规冰箱、超低温冰箱、电子天平(1/1000g)、涡旋振荡器、恒温培养箱等。 5.2用具 可调移液器(0.1μL~2.5μL,2μL~20μL,10μL~100μL,20μL~200μL,100μL~1000μL)和 可调移液器头,离心管,研钵,微型磨杆。 5.3试剂 酶联免疫吸附测定试剂见附录B,RT-PCR检测试剂见附录C。 1 SN/T1135.12—2015 6抽样与样品制备 6.1现场检疫 抽样方法参照SN/T2122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6.2 2薯块样品制备 将种薯或商品薯(重点挑取畸形、不成熟的薯块)播于灭菌土中,于25℃左右生长并进行症状观察。 待长出3片~4片真叶后将表现症状的植株编号,未表现症状的植株分组(10株为一组)并编号。采集 叶片用于酶联免疫测定、RT-PCR检测。 6.3组培苗样品制备 将组培苗种植于隔离温室中,于25℃左右生长并进行症状观察。有症状的组培苗单独检测。没有 症状的分组检测,分组方法和检测方法同6.2 7检疫鉴定方法 7.1 双抗夹心酶联免疫吸附检测(DAS-ELISA) 双抗体夹心法见附录B。如果使用试剂盒,应按照说明书进行操作。 7.2 2RT-PCR检测 具体操作步骤见附录C。 8结果判定 8.1无可疑症状的样品,样品经DAS-ELISA或RT-PCR检测为阴性,判断样品不携带PVM。有可疑 症状的样品,经DAS-ELISA和RT-PCR后,两项结果均为阴性时则判断样品不带有PVM。 8.2样品经DAS-ELISA检测为阳性,如果RT-PCR结果阳性,且序列测定分析为目的序列,可判定样 标准信息 品携带PVM。 9样品保存 9.1 结果记录与资料保存 完整的实验记录要包括:样品的来源、种类、时间、实验检测时间、地点、方法和结果,并有实验人员 序列测定分析结果。 9.2 样品保存 阳性样品直接放于一80℃冰箱或冷冻干燥后放于一80℃冰箱保存1年,保存的样品要做好标记和 登记工作。以备复验、谈判和仲裁。保存期满后,需经灭活处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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