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DC ZB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 JBIT 940 -99 手摇绞车 Hand winch 1984-09-30发布 1985-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 UDC ZBY254—84 手摇绞车 Hand winch 本标准适用于在海洋、江河、湖泊等调查中作收、放测量仪器的手摇绞车(以下简称绞车) 1术语、定义 1.1额定负荷((ratedload) 绞车设计规定的机械最大负荷。 1.2超负荷(overload) 绞车额定负荷的125%。 1.3吊杆仰角(angleofjib) 绞车吊杆与水平之间的夹角。 2型式、基本参数 2.1 绞车各项基本参数必须符合表1中规定。 表1 规格 回转台 钢丝绳 卷筒容量 回转范围 直径 长度 mm m 1.18 150 150 45~80 360 2绞车由主机、吊杆和回转台构成(见图1)、其尺寸应符合表2要求。 2.2 表 2 纹 车 长 度 宽 度 高 度 外形尺寸 500 685 1100~1500 安装尺寸 250 350 3 技术要求 3.1 绞车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文件制造。 3.2绞车在额定负荷下,工作应安全可靠。 3.3当绞车承受超负荷时,吊杆及各有关零件的应力不得超过材料屈服强度的45%。 3.4绞车卷筒直径不得小于选用钢丝绳直径的16倍、卷筒凸缘超出外层钢丝绳的高度不得小于钢丝 绳直径的1.5倍。 3.5绞车应备有手动制动装置、其制动力矩应能制住1.5倍的额定负荷。 3.6绞车应备有变速离合器、离合时应安全可靠、操作方便。 3.7绞车齿轮传动应接触良好、传动平稳、噪声小。 3.8绞车应具有两档速度:快速和慢速,并可自由下放。 机械工业部1984-09-30发布 1985-02-01实施 1 ZBY254-84 图1 1回转台 2主机 3卷筒 4离合器 5吊杆 6手摇把 7拉杆 8变速手把 9刹车手把 10底脚螺钉 3.9绞车吊杆仰角可在45°~80°范围内进行调幅。 3.10绞车的回转台在360°范围内、回转灵活、在所需位置应能可靠制住。 3.11绞车的外观质量。 3.11.1绞车的非加工表面应涂以抗蚀涂料、要求色泽均匀、不得有皱纹和气泡等现象。 3.11.2绞车的电镀件、镀层应均匀、光泽,不得有脱皮等现象。 3.12绞车及其附件在运输包装的条件下,应符合ZBY002-81《仪器仪表运输、运输贮存基本环境 条件及试验方法》专业标准的要求,其中的高温试验:+40±2℃;低温试验:-25±2℃。 3.13成套绞车应包括: 绞车主机 1台 a. b. 吊杆组件 1套 c. 回转台 1台 3.14在遵守绞车的保管、运输和使用规则的条件下,自制造厂发货之日起,一年内因质量不良而不 能正常工作时,制造厂应无偿地为用户修理或更换。 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4 4.1每台绞车应经制造厂技术检查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并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文件。 4.3绞车出厂试验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见表3。 2 ZBY254-—84 表3 条款 试验内容 试 验 方 法 3,11 外观质量 目测。 绞车的外观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第3.11条的要求。 3,7 空车试验 a.当绞车处于快档和慢档时,正反转从慢速逐渐加快,手摇各1分钟。 3.8 b.查检齿轮传动必须平稳,不应有异常噪声。 3.6 离合器机构 a.当变速手把置于零位时,各传动齿轮,不得传动。 b.当变速手把置于快、慢档时,齿轮传动正常,啮合可靠。 3,9 吊杆仰角 将吊杆组件,装入绞车主机上,然后,调节拉杆,吊杆仰角应 能在45°~80°范围内变动。 3,2 负荷试验 目测。 以50%、100%额定负荷起吊重块试验,各重复试验两次,绞 车各部分工作应正常。 3.10 回转性能 绞车在额定负荷下,松动回转台的定位手把,用手推动绞车主 机其回转性能应达到本标准第3.10条的要求。 3,5 制动装置试验 以125%额定负荷,起吊重块试验,当重块吊离地面0.2m时, 停车刹住,然后加载至1.5倍的额定负荷,停留2分钟。制动 装置应安全可靠。 3,13 绞车成套性检查 检查绞车的配套是否齐全。 4.4 绞车在下列条件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a. 试制的新产品或转厂生产时; 在设计、工艺或使用的材料作重要变更而影响产品性能时; 不经常生产、当再次生产时; c. 连续生产批量抽检时。 4.5 型式试验所抽检的产品,必须按表4在完成年计划产量规定的数量后,方可由出厂试验后的合 格品中随机抽取三台进行。 表 4 年计划台数 完成台数 ≤10 全部 11~50 ≥10 >50 ≥年计划的25% 型式试验中,有两台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为不合格,有一台不合格时,则加倍抽检,其后仍有不合 格品时,则判该批不合格。 对该批不合格品应分析原因采取措施,返修后仍按型式试验进行抽检,若仍不合格则停止出厂试验 并上报,采取措施后恢复出厂试验和型式试验。 4.6绞车型式试验 除按4.3条的要求进行出厂试验外,还应做下列试验,具体要求见表5。 3 ZB Y254--84 5表 条 款 试验内容 试验方法 3.4 卷筒几何尺寸检查 a.卷筒直径检查,用游标卡尺测量。 b.卷筒凸缘高度检查,用直径3mm,长度为150m的钢丝绳, 排列整齐地卷绕在卷筒上,然后用直尺测卷筒边缘至钢丝 绳的最外层的距离,应符合本标准第3.4条的要求。 3,2 超负荷试验 以125%的额定负荷,起吊重块试验,并重复试验二次,然后 3.3 检查绞车各部分不得有任何变形、断裂、咬伤、卡扎等现象。 3,12 按本标准第3.12和ZBY00281专业标准有关条款的规定进 贮存运输试验 行,试验后仍应符合本标准3.2~3.11条的要求。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5 5.1 铭牌 每台绞车应具有铭牌,内容包括: a. 制造厂名 b. 产品型号 c. 产品名称 d. 额定负荷 e: 出厂编号 f. 制造日期 5.2包装箱箱面标志 应符合ZBY003—84《仪器仪表包装通用技术条件》5.1条规定。 5.3包装 绞车包装应符合ZBY003-84的有关规定。 5.4随机文件 按ZBY003—84中5.2条规定。 5.5运输 绞车经包装后,允许用任何交通工具运输。 5.6贮存 绞车应贮存在室内,防止放在露天受雨淋。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山东省海洋仪器仪表研究所提出,国家海洋局标准计量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山东省海洋仪器仪表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国兴。 本标准委托山东省海洋仪器仪表研究所负责解释。 4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专业标准 手摇绞车 ZB Y254—84 机械工业部仪器仪表工业局标准化研究室出版 ((北京复外三里河) 湖南省黔阳彩色印刷厂印刷 (湖南安江) 机械工业部仪器仪表工业局 标准发行站发行 (湖南洪江市湘西科学仪器研究所) * 开本880×1230 印张1/2 1/16 字数7,600 1984年12月第一版1984年12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 2,000 定价 0.4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专业标准 手摇绞车 ZB Y254—84 机械工业部仪器仪表工业局标准化研究室出版 ((北京复外三里河) 湖南省黔阳彩色印刷厂印刷 (湖南安江) 机械工业部仪器仪表工业局 标准发行站发行 (湖南洪江市湘西科学仪器研究所) * 开本880×1230 印张1/2 1/16 字数7,600 1984年12月第一版1984年12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 2,000 定价 0.40元
JB-T 9470-1999 手摇绞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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